1、參保人員門診急診起付標準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2、參保人員住院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上海醫保報銷條件:1、參保并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審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廢人滿6個月)
本市城保在職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在當地醫保定點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院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急診(包括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可由參保人現金墊付,事后可到鄰近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或街道醫保服務點(代辦)申請報銷(在醫院開具醫療費收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自簽發收據之日起六個月內,其他省、市因急診、急診住院治療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被授權人也必須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醫療保險卡支付。門診、急診醫療記錄、原始收據、病歷信息(原件、復印件),若發生急診住院醫療費用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出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的明細清單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至本市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申請審核報銷。但在外省市發生的門診和門診住院或專程至外省市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