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十堰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十堰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十堰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十堰市將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城區將由現在的600元/月上調至750元/月,上調幅度高達25%,鐘點工的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8元/小時。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十堰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執行的是2008年8月1日調整后的標準。城區600元/月,丹江口市、鄖縣520元/月,竹山、竹溪、鄖西、房縣4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分別是6.5元/小時、6.0元/小時、5.5元/小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十堰市城區和各縣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將發生較大變化,其中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150元,上調至7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8元/小時;丹江口、鄖縣將提高150元,上調至67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7元/小時;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將提高150元,上調至60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6.5元/小時。
根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隔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我省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鐘點工的小時最低工資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新標準從下月起實施,用人單位付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違規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按有關規定,責令其按應付差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同時,對用人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協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主動修改此條款,給勞動者漲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