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還能保留嗎?
能,每個市直單位最多3輛
惠州實行公車改革已11年,被認為是第一個“吃螃蟹的”。目前惠州已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僅是保留部分,成立了車隊,作為政府部門的公共用車,主要是為了保障大型會議活動、外事活動等。政府部門可以申請用車,支付一定租賃費用。本輪車改中,公務用車還可以保留嗎?保留多少,怎么使用?
編制50人以下
市直單位留用車不超1輛
《實施方案》要求優化公務用車配置。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合理確定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保留數量,其中,市、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由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市直單位每個不超過3輛。各縣(區)要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務用車。
市直單位保留用車的數量如何確定?葉啟靈介紹,按單位人員編制數核定,50人以下不超過1輛;50-100人不超過2輛;100人以上不超過3輛。改革后保留的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要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
他介紹,各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以及人口規模等因素,分類確定保留車輛。其中,一般鄉鎮(街道)不超過3輛,較大鄉鎮(街道)不超過4輛,特大鄉鎮(街道)不超過5輛。
四套班子可保留部分接待車輛
以中巴為主
《實施方案》還提出,允許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適當保留部分調研、接待用車,保留車輛以中巴車型為主,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具體編制數量由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從改革后節余的公務交通支出經費中統籌。
一線執法執勤車
2年內建立跨部門用車平臺
據了解,惠州已向省承諾兩年內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在此前提下,省車改辦同意惠州執法執勤車輛按上限比例暫留,市直機關保留比例不超過60%,縣(區)以下不超過70%;執法執勤用車配備要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同時,省明確的“法院、檢察院、公安、紀委(監察)、司法、交通運輸、農業、工商、林業、食品藥品監管、海洋漁業等11個部門”,按不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