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今天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這將是連續第十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的第二年。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副處長孫戰學說,具體調整事宜將按照國家安排部署進行。
自治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后,人均月養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區14個地州及自治區本級中央行業單位符合調整政策企業退休人員92.26萬人。
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在當年基本實施到位,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實現了86萬名在職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36萬名退休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待遇。
今年,自治區在繼續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將盡快制定職業年金實施辦法,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原試點政策、試點人員新老制度、新老待遇銜接辦法等,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一是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調整政策,調整辦法,調整標準。
二是已連續9年對企業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進行了調待傾斜,今年,在繼續對企業退休高齡人員傾斜的同時,同步對機關事業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初步建立高齡補貼正常增長機制。
三是為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艱邊因素適當增加養老金,逐步縮小各類退休人員待遇上的差距。
三、調整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其調整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