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之和;
2、技崗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之和;
3、普崗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之和。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申請正常休假、病假、事假,必須辦理書面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況,本人來不及填寫請假審批表的,可委托家人、同事代為辦理或電話申請,事后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視同曠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后,應將“請(休)假審批表”及時交組織人事處備案,假期滿后及時到組織人事處銷假。
第三十四條
工作人員請假按以下權限審批:
1、主任科員及以下工作人員,請假3天(含3天)以內的,由處(室)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經處(室)領導提出意見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2、處室領導副職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請假3天(含3天)以內的,由處長(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領導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3、處室主要領導請假3天以內的,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長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4、副局長、助理巡視員請假報局長審批。
5、局長請假報分管省領導審批。
6、局機關工作人員正常休假。副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休假,由處(室)領導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長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分管局長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副局長和助理巡視員休假,由局長審批;局長休假報分管省領導審批。
第三十五條
局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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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就網上熱議的“探親假”,記者專門針對成都國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進行了街頭調查,同時通過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發起了網絡調查。
截至22日下午6點,兩項調查共吸引了470人參與。其中,針對“你休過探親假嗎?”這項調查,397人回答“沒有休過”,占到總人數的84%;針對“你知道單位有探親假嗎?”一問,262人選擇不知道,占總人數的55%。此外,更是有多達78%的人根本就不了解申請探親假所需的條件。
盡管如此,在得知國家曾在1981年專門出臺過探親假后,共有405位網友認為探親假有存在的必要,占到總人數的86%。在探親假的支持者之中,參與調查的文麗說,國家當初設立探親假,并出臺相關規定,初衷就是為了讓人“常回家看看”,有時間陪陪配偶,有時間陪陪年老的父母,“因為交通發達了,探親假可以適當縮短,但不應該廢止。”
探親故事/
她6年未見過老家的秋天
劉女士是此次網絡投票的參與者之一。老家在山東的她在成都工作已有6年,如今,她已是成都一家事業單位的中層。看到本報發起的網絡調查,她細算了一下自己的假期,結果令她吃驚不小。
每年春節和5天年休假,劉女士都會回家探望父母。“我常常把年休假‘切割’成2天或者3天,再加上周末,湊齊4天或5天回趟家。“我至少6年沒有看過家鄉秋天了。”劉女士說。
得知有探親假后,劉女士曾專門咨詢過單位的人力部門。得到的回答是,員工沒人請過這個假,單位也沒有設置過探親假,如果想請,得去問問單位領導。“我咋可能為了這幾天假,去問單位領導嘛,說不定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劉女士說,之后,這件事就不了了之,她再也沒有提起過探親假。
不久前,劉女士談了戀愛,“一年就10多天假,還要兼顧男友和自己雙方父母,加上路途上的時間,只能在家停留不到一天,時間嚴重不夠。”劉女士說,放個假不僅沒把家人陪好,自己也感覺很累,“兩頭都沒顧好!”
有假不休
他怕影響年終獎
李先生是成都錦江區的一名公務員。他老家在廣東,在成都工作已近7年。“我們單位有探親假,但我一次都沒休過。”李先生說,因為已經結婚,單位給他的探親假是4年休20天,必須連著休。“連休20天,領導認為會影響到正常工作,很難說服他簽字批準。”
此外,在李先生看來,如果突然這么長時間不上班,也會對他的績效有很大影響,年終獎也會少一些。“我的基本工資不高,請了探親假會影響績效不劃算。”李先生說,他寧愿每年選擇年休假,也不愿用這四年一次的20天長假。
李先生所在單位的人力部門工作人員曾向他透露,探親假難獲批的原因在于,他們單位夠得上請探親假的人很多,如果每一位員工都休探親假,單位的工作可能會亂套,“更何況,現在的探親假根本沒有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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