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各縣(區)教育局、市屬義務教育學校:
為落實《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0〕6 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縣(區)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精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二、嚴格規范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3.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根據核準的學校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編制下達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并予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予公布,同時于4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
4.明確公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公辦學校嚴格按就近入學要求在學區范圍內招生,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根據浙教辦基〔2020〕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明確我市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條件為:舟山綠城育華(國際)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定海區東海中學:面向定海區(指定海區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下同);舟山中旭科創雙語學校:面向普陀區(指普陀區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下同)。上述三所學校的招生條件為:入學對象有招生區域的戶籍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招生區域有房產,或其父母取得招生區域的《浙江省居住證》。
舟山市明珠學校、定海區育才學校、普陀區育才學校分別面向新城區域、定海區、普陀區招生。上述三所學校優先招收申請參加當地居住證量化管理并入圍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學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多余學位在主管教育局領導下按提前公布的招生辦法在義務教育招生平臺公平招生。
5.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設定并向社會公布,并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不足的,經市教育局同意,在本市域內補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受當地政府委托、承擔了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其非學區范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6.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電腦隨機錄取系統為每個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隨機派發一個錄取順序號,民辦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錄取順序號依次錄取。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可以按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被電腦隨機錄取的學生,符合當地公辦學校學區生招生條件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現行招生政策參與公辦學校的招生錄取。已被電腦隨機錄取但自行放棄就讀資格的學生,根據已經錄取情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未招足的民辦學校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按規定須有公證機構參加。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為保護辦學積極性、穩定師資,保障辦學質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優先招收舉辦者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和本校教職工子女。舟山市少年體校按現行方式招生,可進行體育術科測評,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招生方案須分別報市教育局及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核準后方可實施。
7.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各縣(區)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均不得早于5月份,具體招生報名時間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5月底前完成民辦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直升意愿征求及錄取工作;7月30日前,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報名人數不足的,7月25日前完成錄取;8月5日前將未招足的民辦學校的補招計劃報市教育局,8月10日至20日安排補招。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三、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務
8.及時公開招生信息。各縣(區)應通過網絡平臺、招生管理系統及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公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對象條件、公辦學校學區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咨詢方式等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絡平臺等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9.推進入學“一件事”改革。各縣(區)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于4月底前建立本區域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招生信息和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報名、審核、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均應在當地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公辦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四、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10.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各縣(區)要在全面實施隨遷子女積分量化入學政策的基礎上,按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合理設置、不斷完善積分量化入學條件,確保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11.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縣(區)要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通過隨班就讀、入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12.落實優撫對象等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各縣(區)要積極落實國家及省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要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安排入學。
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市的中小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管與宣傳
13.加強編班與學籍管理。在實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區域內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后要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初中班額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規范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借讀生”“擇校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14.加強監管與執紀問責。各縣(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各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對于違規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違規的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市教育局將義務教育規范招生情況納入對縣(區)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15.加強宣傳與輿論引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細致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嚴禁教育部門和學校公布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及升學率。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