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為做好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銜接,在兌現增發的工資時,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個人應繳費部分,由各單位代扣代繳;對在職人員按照《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增資預先兌付和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發〔2015〕41號)預先兌付的增資,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抵扣。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4號)的要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下同)的增長,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省里規定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政策。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4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