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及有關政策規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隨之確定:
下限:3178元
上限:15891元
新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后,濟寧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額有所增加:
參保單位最低繳費額增加
2017年7月起,濟寧市各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基數下限由2910元調整為3178元。
我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及時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并在繳費結算賬戶中足額存款,余額不足的將無法完成銀行扣款,從而影響單位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保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將有所增加
舉個例子:
如果企業職工個人按照3178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計算,個人每月應繳納254.24元養老保險費。
特別提醒:按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費人員應及時在代扣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內足額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斷保,從而影響參保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隨著社平工資的公布,1-6月領取臨時待遇的退休人員,也將從7月份開始,領取正式養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開始補發正式待遇與臨時待遇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