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福利待遇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7]98號)文件規定,對2017年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予以明確。根據全國和自治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7830元,據此2017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對度職工工資總額低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企業,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核定。
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繳費。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50%,年繳費6249元;選擇60%,年繳費8140元;選擇70%,年繳費9497元;選擇80%,年繳費10853元;選擇90%,年繳費12210元;選擇100%,年繳費13566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準。
三、有關福利待遇計發標準方面,以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計發的養老金、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及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護理補助金等,均按公布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