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解讀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10%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既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進一步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予以照顧。
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到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關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正在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