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體育加分基本條件及分值
1.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月1日前取得相應運動員等級稱號、比賽名次,符合在滬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有效高考報名號。
2.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3.獲得田徑、游泳等2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4.獲得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8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5.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高中階段參加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體育比賽(見附件3-4),并符合規定的項目名次成績,由本人申報、經學籍所在學校、在訓單位審核公示,區縣教育和體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體育局指定的部門復核和資格認定。
6.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項目參加“市統測”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
同時符合1、2項條件或1、3、6或1、4、5、6項條件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5分;同時符合1、5、6項條件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檔。考生的運動項目名次、運動等級、其他榮譽稱號等加分不可累計。
(二)體育加分項目與名次成績規定
體育加分項目與名次成績規定詳見附件5。
三、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工作
(一)“市統測”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上海體育學院組織。
(二)符合本文規定的考生可按《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辦理程序(見附件6)填報《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見附件7),經過基礎材料審核認定后,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的職能部門書面通知參加“市統測”的考生。
(三)為嚴格執行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序,上海體育學院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考試與評分標準》具體組織專項測試。
(四)“市統測”按照“項目分類、水平排位、位前優先、好中選優、結果告知”的原則進行。“市統測”按照項目分類組織,考生測試情況當場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簽字。依據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排列水平位置,對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統測”只舉行一次,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不能參加測試者,其“市統測”成績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測試結果由上海體育學院在考試之后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考生。
(五)“市統測”成績合格者的名單,由上海體育學院報市教委,經復核確認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和上海體育學院同時予以公示。
(六)“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院按規定進行加分。
(七)在外省市就讀具有本市戶籍的高中畢業運動員,如回本市參加高考并需辦理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該項工作主管部門進行報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報名號,同樣按相關程序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并參加“市統測”。未參加“市統測”或“市統測”不合格以及復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異議或被發現違規者,均不得按體育特長生給予高考加分。
(八)“市統測”的水平排位結果及測試成績,作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重要依據,可直接使用;在“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中擇優選取擬作為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與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轉專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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