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可能發(fā)生或已經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可采用如下仲裁條款:“凡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勞動法關于加班工資
時間:2023-09-17 06:0:45事業(yè)單位加班費規(guī)定
時間:2023-09-16 08:0:32如何計算事業(yè)單位加
時間:2023-09-14 01:0:38勞動法關于周末加班
時間:2023-09-16 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