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18年產假多少天?
答:148天。
與原《條例》相比,產假增加到148天,即98+50天;男方增加了陪護假3天,即由22天增加到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注:實操中許多企業只給予98天。在這里不多做敘述。
除產假外,女方哺乳期間是否有哺乳假?
答:哺乳假是指作為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母親,所擁有的給孩子哺乳的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難產假有變化嗎?
答:暫未變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關于產假工資的規定:
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如果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即視為產假工資,若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沒有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桂林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生育津貼一覽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在本質上不一樣!
先跟小編來看一下,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內涵: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為參保職工支付的是生育保險待遇。該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產假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