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室外作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什么時候發放高溫補貼?
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墩憬∪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注意事項
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附征求意見稿原文內容: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地方
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
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提高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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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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