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優惠信息及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審核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以及省教育廳和省公安廳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惠加分項目條件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項為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于向全國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檔時使用。
6.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項為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對考生申請享受民族優惠加分政策的資格條件實行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三統一”),即具有我省同一縣(市、區)高中階段3年完整戶籍、學籍和連續3年實際就讀,申請時的戶籍與高中階段3年完整戶籍在同一縣(市、區)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優惠加分政策。具體規定按照《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號)執行。
二、專項計劃資格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見附件13)。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當年高考報名;(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學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當年高考報名;(2)考生戶籍在城鄉分類代碼確定的我省鄉村區域(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或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時(2015年12月31日)戶籍為我省農業戶口。
(三)高校專項計劃。按照相關規定,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見附件14)。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當年高考報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我省實施區域且城鄉分類代碼確定為鄉村區域(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或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時(2015年12月31日)戶籍為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業戶口,其中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此基礎上,有關高校可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專項計劃實施要求如教育部、省教育廳另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三、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條件
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下同)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區(含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鄉,下同)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考生資格分為以下3類,戶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對照本人情況選擇其中一類資格進行申報。
(一)第1類資格
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計劃報考資格條件:
1.戶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
2.戶口遷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請享受第1類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隨父母遷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戶籍在民族自治地方連續滿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遷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戶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學并滿3學年學籍;
(3)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對戶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遷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實行戶籍、學籍雙認定。
符合本類資格的考生同時具備第2、3類資格。
(二)第2類資格
本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預分到州、縣(市、區)計劃的優先投檔錄取資格條件:
1.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戶口遷入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的考生,申請享受第2類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隨父母遷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區連續滿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聚居區遷入少數民族聚居區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戶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數民族鄉所在縣(市、區)〕就學并滿3學年學籍;
(3)考生父母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工作或生活;
(4)對戶口由非聚居區遷入少數民族聚居區的考生實行戶籍、學籍雙認定。
符合本類資格的考生同時具備第3類資格。
(三)第3類資格
本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計劃、民族班計劃報考資格條件:全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均具備申報資格。
(四)對于申報享受第1類或第2類資格條件的考生,下列落戶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情況,不受落戶時間和學籍限制:
1.參軍復員、轉業、退伍回原籍的;
2.就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或退學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規定補登戶口,且父母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滿3年的;
4.因2015年鄉鎮區劃調整由非民族鄉并入民族鄉、民族鄉與民族鄉合并以及民族鄉名稱變更發生戶籍改變的。
考生在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審核認定后至投檔錄取前原則上不得遷移戶口,凡因戶口遷移對其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報考及錄取造成影響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生申報審核時間及申報方式
(一)資格申報方式:
符合我省2024年優惠加分、專項計劃資格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且有意愿享受相關政策的考生須通過系統在網上進行申報,未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能享受相應的招生優惠政策。民族優惠加分資格由省民宗委牽頭組織申報,其他優惠加分、專項計劃資格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申報。
1.申報民族優惠加分的考生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申報: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惠政策考生資格申報系統(簡稱“湖南民族優惠政策申報系統”)(網址:http://sq.mzw.hunan.gov.cn:8282/)。
(2)移動端APP:“湖南民族優惠”(登錄“湖南民族優惠政策申報系統”,使用安卓手機微信或手機瀏覽器掃描頁面二維碼,點擊右上角“...”,選擇“瀏覽器”打開方式,選擇“安卓版”,下載安裝包并進行安裝。目前只支持安卓手機,不支持蘋果手機)。
2.申報其他優惠加分、專項計劃資格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的考生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申報: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
(2)移動端APP:“瀟湘高考”(APP可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
(二)申報審核時間及程序:
1.考生申報。2024年1月17日至24日,考生登錄指定系統,填報相關申請信息。考生須確認高考報名系統中填報的戶籍信息準確無誤。
2.打印審核表。各類資格審核表由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登錄招考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建議使用80g以上紙張,雙面打印)。
(1)2024年1月25日起,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可打印下列表格:烈士子女高考加分審核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高考加分審核表;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高考加分審核表;臺灣省籍考生高考加分審核表;臺灣戶籍考生高考加分審核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高考加分審核表;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
(2)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初審完成后,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告知考生,由考生登錄申報系統查詢本人初審結論。初審認定具備資格的考生,不需要再辦理后續審核手續,高招錄取結束后,通過地方專項計劃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的考生,由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在建立(收集)考生紙質檔案時統一打印審核表(表1),存入考生檔案;初審未通過的考生,需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領取打印的審核表(表2),并辦理后續資格審核手續。
(3)民族優惠加分資格由省民宗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線上審核,考生申報后不需要打印審核表辦理現場審核手續。審核完成后,考生可通過申報系統查詢本人審核結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在建立(收集)考生紙質檔案時統一打印審核表,存入考生檔案。
3.辦理現場審核手續。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領取打印的審核表后,于2024年1月25日至3月22日的工作日期間(具體時間由審核主管部門安排),攜帶審核表、資格申報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市、區)、市(州)相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需省級部門審核的事項,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進行集中審核,考生個人不需要到省級相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4.上交資格審核表。2024年3月22日前,考生將縣(市、區)、市(州)相關部門審核完成的各類審核表交至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由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逐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
五、集中審核及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省級相關部門對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等資格進行集中審核,考生個人不需到省級相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審核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人員對所有審核表進行信息采集錄入,并對審核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復核。
(一)集中審核及信息采集時間:
集中審核及信息采集時間為:2024年4月1日至4日。請各市(州)教育考試院安排1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于4月1日到我院報到參加集中審核工作。
(二)集中審核送審材料:
1.經相關部門審核的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2-11);
2.授予烈士稱號的證書復印件,證明考生與烈士關系的證件復印件;
3.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復印件,從檔案接收管理部門查閱復印并加蓋公章的《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
4.臺灣省籍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籍貫為臺灣);
5.臺灣戶籍考生本人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或《軍士退出現役登記表》復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考生優惠信息、專項計劃資格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審核工作。要及時將有關政策和操作辦法通知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和考生,并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申報審核工作平穩實施。
(二)嚴格信息公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將本地、本校符合優惠資格的考生信息及時在網上進行公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報名點)、享受優惠政策類別、資格條件等。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于上報前公示考生有關信息,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三)嚴格審核要求。考生申報后,須將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的資格審核表與相關資格證明材料一并提供給相關部門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其中,優惠信息證明和證件應提供原始材料,并將復印件附在資格審核表后。各地不得將項目不符、考生填報內容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續不全以及不是通過系統打印的審核表(無有效條形碼)報送上一級招生考試機構。
(四)嚴格時間節點。考生資格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24日,審核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辦理。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省級各相關審核部門不接收中學或考生本人報送的申請材料,逾期也不受理補報的材料。
七、違規行為處理
對在高招優惠資格審核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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