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以生為本”和“因材施教”的要求,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貴州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轉專業應在堅持教育公平公正前提下,突出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意愿、注重個性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原則進行。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申請時間為一年級下學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第一學年應無重修科目。
第三條 原則上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類專業,體育、藝術類專業與非體育、藝術類專業不能互轉。
第二章 申請資格
第四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在某方面確有特長,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轉專業學習能有利于其培養和成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特殊類型需轉專業的學生要報請校長辦公會審批同意。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者;
(二)申請轉專業前所修公共基礎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外語等)有1門(含1門)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三)已辦理試讀手續者;
(四)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五)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第六條 各專業轉入轉出學生的比例嚴格控制在以下范圍:
(一)同一專業年級學生數不足100人的,轉入學生數量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轉出學生數量不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
(二)同一專業年級學生數超過100人(含100人)的,轉入學生數量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以內,轉出學生數量不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成員不少于6人的黨政工作聯席會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的轉專業工作。
第八條 公布轉專業工作方案
(一)各學院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向教務處提交擬接收人數和考核方案。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筆試(加試科目)、面試、專業特長(技能)展示等,具體方式由學院確定。
(二)教務處對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網站予以公布。
第九條 報名、資格審核
(一)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和提交《貴州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學習成績單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出的學生提交的材料(含《貴州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學生填報的《貴州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學院。
第十條 考核與接收
(一)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的學生(指已通過原專業所在學院同意轉出的學生)提交的材料(含《貴州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組織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予以公示(如通過學院網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無異議后,由轉入學院黨政聯席會將同意接收轉專業學生的相關黨政聯席會決議及證明材料報送教務處。
(二)同意轉入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核公示。
第四章 學分認定與轉換
第十一條 在原專業修得的思想政治理論課、計算機基礎課、軍訓和軍事理論課、體育必修課等通識教育課的學分,可直接轉換為轉入專業相應模塊的學分。
第十二條 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若原專業課程內容與轉入專業的相應課程基本相同,且學時、學分數與轉入課程學時、學分數基本一致,則可以轉換為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轉出、轉入專業的課程相同而學分不同,其課程與學分由轉入學院與教務處酌情認定。
第十三條 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在轉入專業不能轉換的,最多可以沖抵6學分的通識教育任意選修課,沖抵后仍有剩余的,不再計入轉入專業的有效學分。
第十四條 需要進行學分轉換的學生,須填寫《貴州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課程認定與成績(學分)轉換申請表》,并報轉入學院審核后教務處認定。
第十五條 未取得轉入專業規定課程模塊的其他學分,必須嚴格按照培養方案要求補修學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曠考以及其他違反校紀的情形,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一律從轉入專業的二年級開始學習。學生在轉入新專業后第一個月內完成課程認定與學分轉換申請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第十八條 新轉入專業學生所在學院負責指導學生按新專業的教學計劃和培養要求進行學習,指導學生繼續完成學業。學校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其畢業與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并按新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將對各學院實施轉專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教務處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轉入資格,并根據《貴州師范學院教學事故處理辦法》對學院相關責任人按照教學事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 | 類別 |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廣播電視學 | 本科 | |
漢語言文學(現代高級文秘方向) | 本科 | |
廣播電視編導 | 本科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本科 |
漢語國際教育 | 本科 | |
英語(旅游英語方向) | 本科 | |
歷史與社會學院 | 歷史學 | 本科 |
文化產業管理 | 本科 | |
檔案學 | 本科 | |
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 | 本科 |
應用心理學 | 本科 | |
特殊教育 | 本科 | |
經濟與政治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思想政治教育(社會管理方向) | 本科 | |
經濟學 | 本科 | |
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
信息工程 | 本科 | |
統計學 | 本科 |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物理學 | 本科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
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 化學 | 本科 |
應用化學 | 本科 | |
制藥工程 | 本科 | |
生物科學 | 本科 | |
地理與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地理科學 | 本科 |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本科 | |
土地資源管理 | 本科 |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本科 |
藝術學院 | 美術學 | 本科 |
音樂學 | 本科 | |
舞蹈學 | 本科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學、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天文學、電子信息工程、地理科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歷史學、化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音樂學、美術學。
全國高校本科特色專業建設點: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生物科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漢語言文學、旅游管理
國家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旅游管理、教育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生物技術
教育部卓越中學教師培養項目: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生物科學、教育技術學
省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冶金工程、體育教育、應用心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市場營銷、土木工程、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漢語言文學
省級高校示范性本科專業(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歷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學、地理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生物科學、英語、旅游管理、生物技術、化學、音樂學、美術學、教育技術(特色專業)、物理學(特色專業)、電子商務(特色專業)、應用化學(特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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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1 11:0:39貴州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34遵義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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