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九條專項經費管理
專項經費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核撥的指定項目和用途的經費。要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嚴格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保證專項任務和計劃的完成。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報告制度,并接受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的檢查、驗收。
十條資產管理
公安機關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一)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暫付款、有價證券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限在一以上,在使用過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限在一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設備、計算機設備、偵察設備、武器警械、家具、圖書、其他設備等。
(三)對資產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的采購、驗收、保管、領用、維護、報廢、變更制度,明確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
三章監督
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財務監督,掌握公安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維護財經紀律。
十二條財務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和檢查;
(二)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
(三)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十三條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
(一)公開所有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二)局機關、各派出所和刑警責任區中隊都要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電話(包括主要局領導、紀委書記、督察大隊辦公室的
號碼),并在電臺、電視臺公布,號召廣大人民群眾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虛心接受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對群眾的舉報、投訴逐起抽,查明情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四)采取平時審計、專項審計、定期審計和調查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加大審計力度,全方位監督各科室所隊財務收支是否真實準確、合規合法,查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五)結合執法執紀大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和日常的督察工作,對各科室所隊財務管理開展全面督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促進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