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準用公款裝修住房,不準違反規定購房和建私房。 ⒉不準超標準招待來客,應本著小額、從簡、合理的原則到定點飯店用餐。招待標準:一般辦事員為20元/人,科(廠)級為40元/人,處及處以上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標準,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嚴禁鋪張浪費。 ⒊不準公款私請。 ⒋不準到基層供銷社和下屬等單位亂采亂購物品。 ⒌不準讓親戚、朋友承包本單位基建工程,嚴格執行審計,驗收制度。 ⒍不準私分和濫發錢物。 ⒎不準對來信來訪和群眾舉報不辦、不查,并要實行 專人登記、領導批辦,承辦結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準用公車學駕駛和公車私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準以其它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⒉不準以私人感情處理人事關系,人事安排由黨組研究決定。 ⒊不準末經考察和上級批準調進干部。 ⒋不準不經組織批準將配偶或直系親屬安排在本單位工作。 ⒌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⒍不準在選舉中違反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 ⒎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 ⒏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⒒準拒不服從上級組織派進和調出干部的決定。 三、專賣管理?html> /> --> 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cm cm pt; line-height: %"> ⒍不準越權審批案件, 上報案件需經審批小組討論決定。 ⒎不準一人辦理舉報獎,協查獎手續。 四、業務工作 ⒈不準以煙謀私,以權謀私,以崗謀私。 ⒉不準在自己家里洽談業務、簽訂協議或合同。 ⒊不準批供卷煙多人簽字,實行一人審批,統一價格。 ⒋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確定卷煙價格。 ⒌不準在業務活動中收受禮金、禮品,無法謝絕的要如實上交,所收錢物由辦公室入帳管理。 ⒍不準擅自以公司名義為外單位和個人作經濟擔保。 ⒎不準搞賬外利潤,卷煙購進和銷售做到如實入賬,經營利潤如實反映。 ⒏不準為系統外單位、個人違章購進卷煙提供任何條件,包括出借賬戶、合同、準運證、介紹信、工作證、資金等。 ⒒準個人侵占和挪用單位在業務往來中的回扣費、好處費和貴重禮品。 ⒑不準在“三產”企業中的兼職干部領取承包合同規定以外的報酬。 ⒒不準“三產”企業違反規定到外省經營卷煙批發業務。 ⒓不準動用“三產”資金為煙草公司辦事情。 五、財務工作 ⒈不準違反財經紀律; ⒉不準做帳外帳; ⒊不準拖欠稅款,個人所得稅按月代扣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