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按審批程序報公司各部門及各級領導審核批準。
、合同會審
① 由公司總經理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后出具審核意見;
② 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合同審批
經總經理會議會審后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四章 經濟合同的履行
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條 相關部門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合同履行情況;
、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其他情況。
條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往來函件的簽收、交換工作,與合同有關的業務往來函件應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銷毀。
五章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條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