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火險隱患整改情況。、其它有關情況。
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五十三條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五十四條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五十五條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