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和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具體分管創建工作的負責人如發生變動,不再分管本地區或本系統的創建工作,則應及時指定繼任者,并在一周內將名單報市深化創建辦備案。
(十七)深化創建專項工作牽頭單位工作責任
.各創建工作項目牽頭單位(含各區)具體承擔對工作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督辦檢查,并對該項工作的達標負責。
.牽頭單位應根據《滿洲里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規劃》和《滿洲里市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測評達標責任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分工實施方案,將牽頭的工作任務具體分解到各相關責任單位。
.負責督促、檢查各責任單位落實工作任務的情況,協調處理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負責向市文明委和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牽頭工作進展情況以及責任單位工作績效情況。
(十八)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責任單位的工作責任
.根據《滿洲里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規劃》和《滿洲里市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測評達標責任分解表》的要求,落實執行各項工作任務。
.根據牽頭單位的任務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承擔的創建工作任務,并對該項工作的達標負責。
.服從、配合、支持牽頭單位的工作。
(十九)深化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每半召開一次。由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市直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創建工作的領導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全市創建工作;研究、審議和協調、解決創建工作重大事項;檢查全市創建工作的推進和落實情況。市深化創建辦負責會務工作。會議情況向全市通報。
(二十)深化創建工作點評會制度
與深化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隔季召開,每召開兩次。由市深化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小組成員單位和市直其他相關部門的領導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通報對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創建工作的考評情況;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市創建工作進行點評,提出要求。市深化創建辦負責會務工作。會議情況向全市通報。
(二十一)專項重點工作小組會議制度
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各分管市領導主持召集,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主要內容是部署安排和檢查落實專項重點工作;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會議情況要報市深化創建辦,由市深化創建辦通報全市。
(二十二)創建工作聯絡員會議制度
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市深化創建辦召集,市深化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市直相關部門的聯絡員參加,并視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出席。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有關創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交流、溝通各單位的工作情況;安排、布置創建工作事項。會議情況向全市通報。
(二十三)專項工作協調會制度
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市深化創建辦就市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召集相關的區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和處理。對一些難以協調,推進困難,急需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立即整治或整改,涉及多個單位、需要同配合統一行動的事項,由市深化創建辦根據實際情況,確立議題,由有關領導牽頭,到現場研究、處理。會議情況在一定范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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