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物品管理辦法()在低值易耗品的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低值易耗品有被損壞、丟失等情況,管理員須在小時內書面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按本規定條程序安排制做、維修或重購。其購買款或維修費按本規定條辦理(手機按“電話、手機管理制度”執行),并給予相關責任人元罰款處理。如檢查出未按條程序執行而私自購買、制做、使用、未登記的,對相關部門負責人、供應員或制做人員、使用人員等責任人每次罰款元。
、各部門之間和各部門內部借用、調配手續:
()各部門之間需借用的,必須由借用人寫出借條,經相關部門經理在借條中簽字批準,支用人簽字同意并將借條送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后予以借用。
()各部門內部互相借用,由借用人打借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批準,支用人簽字并將借條送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予以借用。借用時間不準超過六個月,如超過六個月須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
辦理調配手續。需調配的,由使用人寫出申請,經本部經理簽字批準,由使用人持批準簽字的申請到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辦理調配手續。
()如不按以上規定辦理借用、調配手續,或借用后不按期歸還的,相關部門負責人不知情的,對原簽字支用人或借用、借出人每次分別罰款元。如部門負責人知情的,對部門負責人每次罰款
元。在借用期內損壞,丟失的,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重買。
、員工離公司或調動崗位退還、轉帳手續:
員工離公司或調動崗位前,有接管使用的,由接管使用人到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辦理簽字接管手續。若無人接管,離公司或調崗人須退回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由其入庫保管并在低值易耗品臺帳中注明,然后在離公司員工的脫離公司審批表中相關欄簽名。調崗人員不辦理退還、轉帳手續,按本規定條()款處理。
、報廢低值易耗品處理手續:
需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由支用人寫出報廢申請,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審查,經審查,確應報廢的,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簽署報廢意見,再報部門經理簽署是否同意報廢,最后報總經理簽字批準。批準報廢申請由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保存。報廢后,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需重新購置或制做的,須按本制度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后的低值易耗品被改為它用的不予登記管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退廢舊物資庫,由廢舊物資處理人員按廢舊物資處理規定統一組織處理,不能處理的予以銷毀。如不按報廢手續執行,私自銷毀或重復購買、制做的對銷毀人、購買或制做人每人每次罰款元。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各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負責日常監督處理。財務科對各部門低值易耗品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審計,如經審計發現有低值易耗品未登記現象,每件對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人罰款元;發現財務對簽字手續不齊全的低值易耗品給予報銷,對報銷財務人員每次罰款元;審計出其它問題,每次對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罰款元。除以上處理外,責令相關低值易耗品管理員或財務報銷人員在限期內按規定糾正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