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學)預算管理辦法七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八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十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十一條預算編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要從學校和各部門的實際出發,對編制程序、重點項目、支出標準和定額、資金分配等,加強科學論證,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透明,確保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
四章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十二條學校度預算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擬定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十三條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預算度內學校通過多種渠道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撥款,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科研事業費撥款、公費醫療費撥款、住房改革撥款等,其中教育事業費撥款按核定的定額測算。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按照有關要求測算。
(三)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教育事業收入按收費標準測算;科研事業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門按橫向科研項目收入水平測算。
(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析往的決算情況,根據預算度業務量和取費標準測算。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參照往上繳、收入情況,根據預算度業務活動情況,采用增量預算按項目逐一測算。
(六)基建撥款。指由上級計劃部門安排的預算撥款與基建基金撥款,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撥款計劃計算。
十四條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是預算度中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按現行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一)事業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專項支出(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繕)。
、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按核定的編制數和工資、津貼、獎金等標準測算。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專業材料購置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招待費等。視單位業務性質,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支出定額標準測算。按會計科目編制詳細預算,并按照事權和財權統一的原則分配到各責任部門,編制責任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