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湘潭最低工資標準。
日前,省人社廳下發《關于湖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42號),明確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四個檔次,其中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5元/小時、13.4元/小時、12.4元/小時、11.6元/小時。 根據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2017年湘潭按省內最高檔次選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湘潭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作標準為,市城區范圍內為1580元/月、15元/小時,分別上調190元/月、1.5元/小時;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范圍內為1430元/月、13.4元/小時,分別上調180元/月、1.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