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先根據本地區家計調查資料,確定本地區整個城鎮勞動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人均生活費支出水平,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然后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所需生活費用;再適當考慮勞動者教育和訓練等費用,加總得出最低工資額。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