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項計劃,指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由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任務。該專項計劃自2012年開始,主要是安排一定數量的重點高校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區定向招生。
報考條件為:
申請考生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當地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該專項計劃自2014年開始實施。
其報考條件為: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高中連續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任務。該專項計劃自2014年開始,主要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
報考條件為: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
總體來說,三大專項計劃實質上是招生政策對貧困地區的傾斜,主旨都是為了幫助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學生。但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報考條件、錄取優惠等方面又各有不同,考生應嚴格對照自身條件,可以選擇其中某一項或多項專項計劃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