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提供物業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不得分割管理。
分期開發的物業,前期建成部分已確定物業服務企業的,后期建成部分應當由同一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
第六十五條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具體劃分方法如下:
(一)物業管理區域以物業建設宗地紅線圖的范圍確定,但已經自然形成獨立物業管理區域且無爭議的,不再重新劃分;
(二)分期開發或者有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區域,共用主要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已經自然分割或者習慣形成多個相對獨立小區的,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三)不同物業管理區域地理上自然連接的,經各自的業主大會同意后,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有爭議的,由區主管部門會同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處理。
第六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應當與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的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期限等。
關于物業服務內容約定不明的,依照市主管部門發布的物業服務標準執行。
第六十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計費方式。
酬金制計費方式,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金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部分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支出,結余部分歸業主所有,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的計費方式。
包干制計費方式,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盈余歸物業服務企業所有,虧損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計費方式。
第六十八條
采用酬金制計費方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的,酬金的計提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根據企業資質、服務內容與水平等因素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六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體期限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最長至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時,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原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至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向業主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辦公場所、聯系方式和資質等級等。
第七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相關資料,并同時移交業主相關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前款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禁止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泄露業主資料。
第七十一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除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或者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 同時移交下列資金、資料和物品:
(一)采用酬金制計費方式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結余;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結余;
(三)物業服務用房;
(四)提供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有關物業及設施設備改造、維修、運行、保養的有關資料;
(五)采用酬金制計費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的企業,用物業服務費購置的資產及物品。
第七十二條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進行。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逐步實行統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七十三條
物業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住宅物業服務招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由政府財政性資金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其管理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相關標準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
企業員工人事檔案目錄制度
時間:2023-09-13 16:0:04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2023-09-14 20:0:4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時間:2023-09-14 01:0:26物業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范本
時間:2023-09-14 00:0:00